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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关于开展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工作的公告

  各县、区委政法委,开发园区综治维稳办,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规范第三方机构执业行为,推动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要求

  第三方机构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应经过省或市(设区的市)级党委政法委备案,未经备案的,其评估报告不予备案。评估主体应当委托已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事项参照相关规定。

  三、申请备案标准

  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规政策,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备运用科学方法对重大决策事项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相关能力。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提供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含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提供工作学习经历证明或通过测试),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至少有1名在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等方面专业人员。

  (五)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备案时间及方式

  请于 2022 年4月10日下午16时前,按照要求将申请备案函(盖章)、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学历学位证书、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报送至市政府4号楼115室(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2008号),同时将电子版(扫描件)刻光盘或发送到邮箱:masff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备案”。逾期未报视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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