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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委政法委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规范第三方机构执业行为,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自愿原则,现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社会经济咨询机构、环境咨询评估机构、工程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所等具有相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能力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备案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二)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规政策,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备运用科学方法对重大决策事项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相关能力。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提供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含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提供工作学习经历证明或通过测试),掌握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至少有1名在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等方面专业人员。

  (四)熟悉安徽省、六安市经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处罚、处分。

  (七)其他应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自愿申请且符合备案条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1.六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3.相关资质、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4.承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成功案例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审核六安市委政法委对自愿申请备案的第三方机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市委政法委在官方网站“六安长安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第三方机构予以备案,并录入六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信息库,供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选择使用。

  (三)有关要求本次受理备案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0日。之后符合条件的机构仍可申请备案,按照规范程序陆续纳入信息库。纸质材料可以现场报送、邮寄报送,也可以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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