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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规定:第三方机构对所出具稳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李光明3月15日,安徽省委政法委印发《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明晰了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权利与义务以及取消备案的情形,明确第三方机构对出具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尤其是去年以来,安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工作有很大提升,稳评事项数量以及第三方机构增幅较大,同比分别增加62.5%和115.3%,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稳评业务质量和竞争环境亟待规范。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规范第三方机构执业行为,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委政法委遵循市场规律,制定出台《办法》。从有利于这一新领域的培育发展出发,《办法》没有设置过高门槛,具有很强操作性和实用性。

  《办法》重点对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进行明确规范。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申请备案的基本条件涉及指导思想和原则、稳评能力、办公场所、人员组成等,其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应经过省或市(设区的市)级党委政法委备案,未经备案的,其评估报告不予备案。第三方机构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可以获得与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责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独立自主评定风险等级并可以会同评估主体制定预防和化解措施,有权要求评估主体给予必要的协调配合,有权拒绝评估主体的违规请求,并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办法》规定,第三方机构还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遵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依法维护评估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秘密;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以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调查、测评和征求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不得利用评估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牟取利益等。

  对于第三方机构存在以虚假资料骗取党委政法委备案,弄虚作假、虚构风险调查资料或数据,以虚假信息、诱导性表述等方式获取专家咨询、论证或评审会肯定性意见,故意隐瞒社会稳定风险因素作出低风险评估结论或者故意抬高风险等级,违反保密规定,不接受备案地党委政法委检查核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取消备案且3年内不得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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